EB-5投資者資格綜合指南:合法資金來源及其他
EB-5投資移民計劃為外國人提供機會,通過投資為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的合格商業企業,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政策手冊第6卷G部分第2章為尋求瞭解EB-5計劃要求的投資者提供了基本指導,特別關注投資者資格和證明合法資金來源的重要性。
投資者資格要求
投資資本要求
要獲得EB-5計劃的資格,外國公民必須滿足某些投資資本要求。 其中包括在位於目標就業區(TEA)的專案上至少投資80萬美元,或在非TEA專案中投資1,05萬美元。 投資資本必須“有風險”,這意味著必須有財務損失的機會,並且必須投資於新的商業企業,通常是 1990 年 11 月 29 日之後成立的企業,或者重組或擴展的企業。
合法資金來源
證明合法的資金來源是EB-5申請流程的一個關鍵方面。 潛在投資者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投資資本來自合法來源,例如:
- 就業收入:投資者或其配偶賺取的工資、獎金或傭金。
- 投資收益:投資股票、債券或房地產的利潤。
- 遺產:作為遺產受益人收到的資金。
- 禮物:來自家人或朋友的金錢禮物。
- 貸款:通過擔保貸款獲得的資金,由投資者提供抵押品。
為了滿足USCIS的要求,投資者必須提交支援其投資資金合法來源的檔。 這可能包括個人和企業納稅申報表、銀行對帳單、財產擁有權證明、貸款協定和禮品檔。
必須瞭解記錄資金來源時可能出現的常見問題和陷阱。 檔不足、通過非法活動獲得的資金或來自受制裁國家的資金可能導致EB-5申請被拒絕。
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
EB-5計劃要求在投資者作為有條件永久居民進入美國後的兩年內為符合條件的美國工人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崗位。 這些工作可以是直接的(由新的商業企業創造的)或間接的(由於新的商業企業的經濟影響而創造的)。
目標就業區 (TEA) 指定
投資位於TEA內的專案可以讓投資者利用較低的最低投資額。 TEA要麼是高失業率地區,失業率至少為全國平均水準的150%,要麼是農村地區,不在大都市統計區域內,人口少於20,000人。
投資者的管理角色
EB-5投資者必須積极參與新商業企業的管理。 可接受的管理角色包括有限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司的職位。
I-526表格的裁決程式
一旦投資者提交I-526表格,USCIS將審查申請並批准或拒絕它。 如果獲得批准,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將獲得為期兩年的有條件永久居留權。 在此期限之後,投資者可以申請取消條件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如果申請被拒絕,投資者可以選擇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重大變更及其對未決或已批准的申請的影響
重大變更是對影響資格的未決或已批准的請願書事實的重大變更。 材料
更改可能導致EB-5申請被拒絕或撤銷。 重大變化的例子包括新商業企業業務計劃的變化、創造的就業機會數量的變化或投資者資金來源的變化。 投資者應了解潛在的重大變化,並與他們的移民律師密切合作,以解決裁決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
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應對EB-5計劃的複雜要求對投資者來說可能具有挑戰性。 尋求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如移民律師和財務顧問)的幫助至關重要,以説明確保申請過程順利成功。 這些專業人員可以就收集必要的文件、解決與資金來源有關的潛在問題以及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提供指導。
結論
EB-5投資移民計劃為外國人提供了一個獨特的機會,讓他們獲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同時為美國經濟的增長和發展做出貢獻。 通過瞭解USCIS政策手冊第6卷G部分第2章中概述的投資者資格要求,並在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的説明下,投資者可以流覽複雜的EB-5申請流程,並實現為自己和家人獲得綠卡的目標。